法的价值是法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法律主体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更是法进步的内在依据与精神动力。价值体系构成环境法的目标选择与根本判断,是环境法研究的思想基础。作为新兴法律领域的环境法因为有与传统法律不同的价值追求而兴起和发展,梳理现有理论研究成果,从价值层面实现环境法调整机制的法理思维与法律思维、法治思维的协同性、一致性是环境法理论体系建构的当务之急。从法的价值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既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意义层面理解,环境法的价值,应在建立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守住自然安全边界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建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价值,以生态安全、代际公平、种际和谐为工具价值的价值体系,以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多元、多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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