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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初论

2023-9-20 09:06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 吕忠梅

以环境法研究成果为基础建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


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理论体系是对环境法社会现象和实践经验的理性认知与规律性总结,构成环境法研究的知识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立法起步以来,以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环境立法经由“试行法—普通法—综合法”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1+N+4”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环境法研究也从“照着说”“跟着说”转变到“自己说”时代,不少学者对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展开系统思考,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观点和智识、慧见。客观而言,伴随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几代环境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知识建构,回应环境法治体系现代化需求,关注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新秩序建构,在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完成环境法学理论体系“从无到有”的建构,并且不少学者正在进行“从有到好”的艰苦努力。当前,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使命,就是在对已有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发掘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促进环境法体系化、逻辑化、学理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理论体系,增强对中国环境法治实践的解释力、说明力、判断力、推动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环境法尚处于“未定型”状态;在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中,环境法理论也与传统部门法理论“若即若离”。这种状态既为建构独立的环境法理论体系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也增加了建构环境法理论体系的难度。从目前已有研究成果和实现宪法确立的“美丽中国”目标看,环境法理论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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