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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初论

2023-9-20 09:06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 吕忠梅

环境法治论


法治论主要是回答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是对环境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构成与变迁、发展与愿景的理性认知与概括凝练,构成环境法研究的核心。环境法治论以环境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在论证并支撑现行环境法制度的科学性、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同时,及时发现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炼学术命题加以研究解答,形成体系化的环境立法论、环境执法论、环境司法论、环境守法论。现有研究中,法治论是研究成果最多、内容最丰富,也是为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作出巨大贡献的部分。但因缺乏统一价值引领和方法论共识,缺乏学术意义上的对话与交流的语境,成果良莠不齐;与此同时,对环境法治实践的历史演进、体系构成、实施效果、社会功能等方面的规律性总结少,对法律规范背后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追问少,难以回答外国环境法理论、外国环境法制度到中国为什么“水土不服”,中国的法律文化土壤中应长出怎样的环境法之树,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对于全球环境治理的制度性贡献是什么等深层次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建构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知识体系过程中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解决。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的新任务,明确了法典编纂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式,这也意味着环境法典编纂为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知识体系提供了宝贵契机。 

实际上,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理论体系的内容十分丰富,并非价值论、方法论、本体论、法治论所可以完全囊括,现有的理论研究资源也远远超出了这四个方面。但从加强新时代环境法学教育和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需求看,必须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制约中国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瓶颈,为环境法学的未来发展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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