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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初论

2023-9-20 09:06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 吕忠梅

以“中国表达”为目标建构环境法话语体系


作为知识外在表达形式的话语体系,具有内聚价值共识与外部交流沟通的双重功能,采用何种话语表征思想、观点、理论、文化的方式,以及使用何种语言文字、词汇、句式、符号加以表达,都直接关系到理论的传播与接受程度。环境法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迄今仅有50多年的历史,虽然发达国家为应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主动变革法律是环境法产生的直接原因,但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使得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上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环境保护成为“南北合作”“南南合作”的最重要领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最大的共识。中国自1972年参加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一直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已参加或缔结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国际公约和条约30余件,履约机制有效运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发出“全球文明倡议”,提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及履行国际环保义务过程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可持续发展是破解当前全球性问题的‘金钥匙’,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相近、理念相通,都将造福全人类、惠及全世界”。这对于建构中国的环境法话语体系,提炼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达而言,是个极好的契机,为不断扩大“中国表达”的认可度、影响力、引领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满足环境法知识体系中国化、时代化、体系化建构的需要,是新时代环境法学的重要使命。当前,最重要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底蕴,在“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化方面提炼更多有影响力、引领力的“中国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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