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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初论

2023-9-20 09:06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 吕忠梅

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知识体系的主要原则


“用中国哲学的范畴来分析,中国知识体系是‘体’,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则是‘用’。体立则用明,无其体则无其用。无无用之体,无其用则体亦弗显”。从这个意义上看,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知识体系,是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项庞大的战略性系统工程,必须接续努力、久久为功,既需要环境法学术界、实务界的参与,也需要多个法律学科专家学者和实践者的参与,更需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学科和实务部门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不是简单延续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经典论述的模板,不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环境法知识体系的再版,也不是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法知识体系的翻版,实际上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的表达和揭示,是对中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道路的阐释,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表征。因此,只有坚持科学态度,遵循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和环境法知识生产规律,坚持“自主性”“知识性”“整体性”建设标准,才能确保目标实现。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需把握好如下重要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灵魂”,也是中国知识体系与西方知识体系的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首要原则,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彻始终。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百年奋斗历程中谱写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华章,从“苦难中国”时期探索建章立制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始终坚持以法治方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实现创造条件、从无到有、探索中国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的历史性飞跃。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环境法学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的最大增量与主要资源。 

新时代十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征程上,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和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在拓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体系与创新“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追求方面互为指引,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方面互为方法论支撑,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上完美融合,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必须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贯穿于其中全过程。 

(二)坚持理性融通三种资源 

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是思想体系、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的集大成者,既不是纯粹的政治话语和道德说教,也不是简单实践经验总结,而是对中国环境法治实践经验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学科化把握,揭示的是中国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法理。在这个意义上,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知识系统,统筹好各种资源至关重要。“我们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特别是把握好三方面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三是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就要融通三大资源,“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理性融通三种资源,既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能力体现,也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必由之路。

坚持以学术讲政治,既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又必须遵循环境法知识积累、知识生产、知识体系建构规律和演进原则。要贯通事理与法理,在对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进行知识谱系梳理基础上,进行学理化、体系化创新,说明事理背后的道理、哲理、法理。要以“法言法语”构建环境法知识体系,应在提炼法学命题、创新法学概念、概括法治实践新规律等方面着力。理性认识政治话语、学术话语、社会话语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既避免简单套用中国的政治话语、政策话语诠释环境法实践;也避免故弄玄虚,以艰深晦涩的语言诠释环境法实践。

中国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在产生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移植—转化—建构”的过程,在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过程中,更需要妥善处理本土性、时代性、国际性之间的关系。中国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立足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这是必须坚守的自主性;但中国的环境问题同时又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一部分,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有助于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这是必须具备的国际性;“中国的环境问题”产生于中国的文化、制度土壤,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关注千年文明古国的历史文化因素,这是必须解决的现代性。因此,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必须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生态法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 

(三)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目的在于为中国之路、中国之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在法学体系中,环境法是最具有“革命性”的领域,其“行星家政管理法”的属性对传统的法学思想、法学理论、法律制度产生了颠覆性影响,是人类进入风险社会的后现代法律。可以说,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就是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过程。从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的过程看,产生于对环境法实践的思想总结、学术提炼和知识概括的环境法理论,又可以运用于指导实践;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不断挑战旧有理论、突破旧有理论,激发新的理论产生;在理论与实践的不断碰撞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因此,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既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纯理论”构想,也不是“闭门造车”的“地方性”知识,而是必须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中国立场与国际视野相统一、现代问题与历史文化渊源相联系,将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与建构国家治理体系紧密结合,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好方案、好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把论文写在中国的大地上,写进中国人的心灵里。党的二十大擘画的“美丽中国”蓝图和波澜壮阔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提供了全新的经验系统和知识场域,为我们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理论创新创造了最佳时机和最好条件。只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用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研究中国问题,才能在实践中认识、检验、发展环境法理论,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实现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目标。

不断增强方法论自觉,为环境法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开辟新路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说,创新是环境法学发展的永恒主题和不竭动力,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重要途径;那么,没有科学的方法论支撑,创新则如水中望月。在研究方法上下功夫,增强理论创新方法论自觉,是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过程中必须补短板、强弱项的重中之重。只有运用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才可能找到中国环境法的真问题、准确判断和分析中国环境法的问题、发现解决中国环境法问题的途径与措施,实现环境法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是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充满光荣与梦想的远程,只要我们勠力同心,砥砺前行,一定能够产生更多更好的主体性、原创性成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良法善治的“轨道”。 

吕忠梅,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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