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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初论

2023-9-20 09:06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 吕忠梅

环境法方法论


如果说环境法价值论是环境法理论必须回答的“如何获得法律所体现的价值共识”问题,接下来还必须回答“如何将价值预设转化为法律形式”的问题。方法论作为实现价值共识与法律形式有机结合的规律总结,是环境法研究的理性基础。已有环境法研究一个明显的短板是缺乏方法论自觉。实际上,环境法学界对环境法的跨部门法特征,法律政策化与政策法律化交织、技术法律化与法律技术化交融的法律形式,公私法结合、政策措施和科技标准嵌套的多元性规范体系等,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下一步,需要以此认识为基础,厘清法教义学方法、法社会学方法等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与环境法研究所需要的“生态性”“整体性”“体系性”之间的张力,建构融贯“还原主义”与“整体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生态系统”与“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方法论体系,达成“既见森林,又见树木”方法论共识,促进形成环境法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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