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多次强调:“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这个道理就是,人类来自于自然,具有明显的生物属性;同时,人类又不同于其他生物,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法律更多体现的是以理性控制人的恣意、贪婪、自私等“恶性”,才能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文明。尤其是近现代法律把人抽象为“经济人”,在意思自治原则下,法律保护人对资源和环境无限制地利用,成为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保护伞,导致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对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世界观为解决人与自然对立的制度性问题,重新设定法律上的人性标准奠定了哲学基础。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